深圳市綠色農產品有限公司對農副產品配送服務的所有客戶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實施條例》、《國家食品衛(wèi)生標準》、《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餐飲業(yè)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從事經營活動,對貴單位和社會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保證在許可范圍內提供符合食品衛(wèi)生標準的貨源,且提供每批次食品應由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
(三)蔬菜瓜果類達到 98%以上利用率,保證來自大型的“無公害”蔬菜基地或者大型農批市場,保持良好的色澤和新鮮度,經過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黃葉等,所提供蔬菜保證是在 24 小時內收成,并提供農藥殘留檢測報告;冷凍品、干貨類保持良好的外觀和等級,必須在保質期內;鮮肉類(豬肉、牛肉)來源于正規(guī)肉聯(lián)廠,確保每日新鮮,并提供當天的動植物檢驗檢疫報告;禽類來源于大型家禽供應場,并提供當天當批動植物檢驗檢疫報告;油類、調配料、米面類等食品均為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名牌信得過產品。
(四)保證食品原料來源合法、安全,不提供以下食品:
1、無證、照的供應商、農貿市場等銷售的米、面、食用油、調味料等食品、食品添加劑和一次性餐具等食品相關產品。
2、過期、變質或預包裝無中文標識、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標注內容不齊全、包裝不完整或潲水油等假冒偽劣食用品。
3、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來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水產品,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獸肉及其制品。
4、《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
(五)不弄虛作假,造成食堂食品安全問題的,我公司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和賠償責任;經檢測不合格的產品,同意一律當場銷毀。
(六)自覺建立配送食品的追蹤溯源體系,建立票、據(jù)、證檔案,無條件配合食堂工作人員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按要求如實記錄相關進貨信息。
(七)接收和配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資料,并落實監(jiān)督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發(fā)現(xiàn)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報告。
(八)自行承擔工作及運輸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及責任。本公司自愿簽署以上承諾,并將嚴格履行承諾,如有違法,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同時,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